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 作品集

Eusebius of Caesarea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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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第二十七章 — 撒摩撒他的保羅,以及他引進安提阿的異端。


1. 西斯都(Xystus)在羅馬教會擔任主教十一年後[1],與亞歷山大的提歐尼修(Dionysius)同名的提歐尼修[2]繼任。大約在同一時期,德米特里亞努斯(Demetrianus)[3]在安提阿去世,撒摩撒他的保羅(Paul of Samosata)[4]接任了該主教職位。

2. 由於他對基督持有與教會教導相悖的低劣觀點,即基督在本質上只是一個普通人,亞歷山大的提歐尼修被懇請出席主教會議[5]。但他因年邁體弱無法前來,便以書信形式表達了他對所討論議題的意見[6]。然而,來自各地的其他所有教會牧者都急忙聚集到安提阿,如同對抗基督羊群的掠奪者一般。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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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西斯都二世(Xystus II.)擔任主教僅十一個月,而非十一年。參見第五章,腳註五。優西比烏(Eusebius)關於此時期羅馬主教的年表混亂不堪,難以理清。


[2] 西斯都二世殉道後,由於瓦勒良(Valerian)的嚴酷迫害,羅馬主教職位空缺了將近一年。根據《利伯略目錄》(Liberian catalogue),提歐尼修(Dionysius)於公元259年7月22日成為主教。利普修斯(Lipsius)接受此日期為正確。耶柔米(Jerome)的《編年史》(Chron.)版本記載為「瓦勒良和加利埃努斯」(Valerian and Gallienus)統治的第十二年(即265-266年),這與實際相去甚遠。《亞美尼亞編年史》(Armenian Chron.)記載為同一統治的第八年。關於他擔任主教的任期,各權威說法不一。優西比烏(見下文第三十章,第23節)和耶柔米的《編年史》版本記載為九年;《亞美尼亞編年史》記載為十二年;《利伯略目錄》記載為八年。利普修斯指出九年是正確數字,並且應將《利伯略目錄》中的兩個月零四天讀作五個月零兩天。因此,根據利普修斯,他擔任主教直到公元268年12月27日。亞歷山大的提歐尼修曾致信羅馬的提歐尼修,當時後者仍是長老,其中一封信是關於洗禮的(見上文第七章,第6節,優西比烏稱後者為「博學能幹之人」)。同一作者致他的另一封信在第九章,第6節中提及。亞歷山大的提歐尼修反對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的四卷書也同樣是致他的(見上文第二十六章,以及第六卷第四十章,腳註一)。加利埃努斯(Gallienus)的寬容敕令是在提歐尼修擔任主教期間頒布的(見第十三章,腳註三)。


[3] 關於德米特里亞努斯,參見第六卷第四十六章,腳註十二。


[4] 撒摩撒他的保羅是早期教會最著名的異端之一。他既是安提阿主教,同時也是帕爾米拉女王芝諾比亞(Zenobia)的總督。優西比烏的《編年史》兩個版本都將他繼任安提阿主教的日期定在瓦勒良和加利埃努斯統治的第七年,即亞伯拉罕紀元2277(2278)年,亦即公元259(260)年;耶柔米的版本則將他被罷免的日期定在亞伯拉罕紀元2283年,即公元265年。然而,這些日期並不可靠。哈納克(Harnack)(《伊格那丟時代》,第51頁)指出他是在257年至260年間成為主教的。我們對他的品格和生平的主要了解來自譴責他的公會議成員所撰寫的通函,優西比烏在下文第三十章中部分引用了該函。這封信將他的品格描繪得極其惡劣。這可能有些誇大,因為是他的敵人所寫;但同時,這樣一份官方通函也不太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歪曲事實。因此,我們可以信賴其大致的真實性。保羅重現了阿特蒙(Artemon)的異端(見上文第五卷第二十八章),教導基督只是一個普通人,儘管他充滿了神聖的能力,而且是從出生起就如此,而不僅僅是像伊便尼派(Ebionites)所持的從受洗開始。他也承認聖靈的生發。「他否認道(Logos)和聖靈的位格性,認為它們只是神的權能,如同人內在的理性和心智;但他承認道在基督裡比在任何先前的神使者中都更豐盛地居住,並像後來的蘇西尼派(Socinians)一樣,教導基督的逐漸提升,這由他自身的道德發展所決定,以達到神聖的尊嚴。他承認基督保持無罪,戰勝了我們祖先的罪,然後成為人類的救主」(沙夫,Schaff)。在安提阿的多次主教會議上(確切次數不詳),人們努力促成對他的譴責,但都未成功。最終,其中一次主教會議譴責並革除了他的教籍,多姆努斯(Domnus)被任命為他的繼任主教。這次主教會議的日期通常定在268或269年,但它不可能發生在269年,而且可能早於268年(見下文第二十九章,腳註一)。由於保羅受到芝諾比亞的青睞,他的罷免直到272年奧勒良(Aurelian)征服芝諾比亞後才得以實現。教會向奧勒良提出上訴,奧勒良將保羅和多姆努斯之間的主張交由羅馬和義大利的主教們裁決,他們立即決定支持多姆努斯,因此保羅被罷免並蒙羞驅逐。


我們了解保羅及其異端的資料來源有:第三十章引用的信函;羅斯(Routh)《聖物》(Rel. Sac.)第三卷第287頁及以後所載的公會議議事錄的一些片段;以及第四世紀教父們的零散記載,特別是亞他那修(Athanasius)、希拉略(Hilary)、尼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等。另參見耶柔米《論著名人物》(de vir. ill.)第71章,以及伊皮法紐(Epiphanius)《異端》(Hær.)第65章。參見哈納克在赫爾佐格(Herzog)第二版(沙夫-赫爾佐格版縮寫)中的文章《神格唯一論》(Monarchianismus);以及史密斯和韋斯(Smith and Wace)《基督教傳記詞典》(Dict. of Christ. Biog.)中關於撒摩撒他的保羅的文章。


[5] 提歐尼修受邀參加的這次主教會議並非最終譴責保羅的那次,而是早期審議他案件的其中一次。這次主教會議不太可能是專門為審議他的案件而召開的,而是在安提阿的兩次或更多次常規年度主教會議上討論了這個問題,但沒有結果,直到最終獲得譴責(參見哈納克,同上,第52頁,以及利普修斯,同上,第228頁)。提歐尼修在致哥尼流(Cornelius)的信中提到了他受邀參加這次主教會議的事實,根據優西比烏,第六卷第四十六章。


[6] 耶柔米在《論著名人物》第69章中告訴我們,提歐尼修是在他去世前幾天寫的,但這只是從優西比烏的陳述中推斷出來的。提歐尼修的這封信已不復存在,儘管它的副本最初附在安提阿主教會議的通函中(我們從第三十章,第4節得知),因此在優西比烏和耶柔米時代應該是存在的。拉貝(Labbe)在《公會議》(Concil.)第一卷第850-893頁中收錄了一封據稱是提歐尼修寫給撒摩撒他的保羅的信,但它並非真跡。